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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蒙冤入狱服刑,一日作案十八次 第416章 案子还在

第416章 案子还在

    “另外,业主群里那几个活跃分子,职业背景都摸清楚了吗?”
    “摸清楚了。有一个是中学老师,有一个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士,还有一个是快递站点的承包人。”
    “中学老师……”郑文渊想了想,“查查她带的班级成绩有没有造假,或者有没有违规补课。护士那边,找个人去她们中心看病,投诉她態度恶劣,操作不规范。快递站点的承包人,查查他有没有偷税漏税,或者僱佣黑工。”
    他顿了顿,补充道:“不要一次全用上。先挑一个最跳的,用最轻的手段敲打一下。其他人看到了,就知道该闭嘴了。”
    “好的。”
    助理退出办公室。
    门轻轻关上。
    郑文渊靠在椅背里,闭上了眼睛。
    空调出风口发出低沉的嗡鸣,室温恆定在二十二度。
    他想起自己第一次“处理”这种案子,是十四年前。
    那时他刚独立执业不久,接到的第一个大案子是帮一家化工厂处理污染致死的纠纷。
    化工厂在城郊,排污不达標,废水流进旁边的村子,污染了地下水。村民陆续有人得癌症,三年死了七个。
    死者家属联合起诉,要求化工厂赔偿並关停。
    化工厂老板找到郑文渊,开价五十万。
    “郑律师,这个案子不能输。输了我要赔几千万,工厂也得关门。我手下两百多號工人,都得失业。”
    郑文渊看了材料。
    证据很充分:环保局的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重金属超標十倍;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写明“长期接触有毒物质导致器官衰竭”;甚至有村民拍的视频,化工厂的排污管在半夜偷偷往河里排黑水。
    按法律,化工厂必输。
    但他需要那五十万。
    那时他刚结婚,妻子怀孕,想在市中心买个学区房。首付八十万,他只有三十万积蓄。
    五十万,刚好够。
    他接下了案子。
    第一次去村里见受害家属时,七个死者的遗像摆在一张长桌上。黑白照片里,最年轻的一个才三十二岁,胃癌死的。
    家属们围著他,哭诉,哀求,下跪。
    “郑律师,您一定要帮我们討回公道……我儿子才三十二啊,留下两个孩子,最小的还没断奶……”
    郑文渊看著那些泪流满面的脸,心里有过短暂的动摇。
    但很快,他想起了妻子看中的那套学区房,想起未来孩子能在好学校读书的画面。
    “各位放心,我会尽力的。”他说。
    回到律所,他开始研究法律漏洞。
    发现了一条:诉讼时效。
   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,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害之日起计算。
    而最早死亡的村民,是在四年前。
    郑文渊联繫了化工厂老板。
    “让工厂医务室出具证明,就说四年前死亡的村民王大山,当时的诊断是『普通胃炎』,不是癌症。家属是在三年后才从其他村民那里听说可能是污染导致的,所以诉讼时效应该从三年前算起。”
    “可是……王大山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胃癌啊。”
    “死亡证明可以改。”郑文渊说,“找医院的关係,重新出一份。就说当时诊断有误。”
    化工厂老板照做了。
    开庭时,郑文渊提交了新的“证据”:王大山的“原始病歷”显示是胃炎,家属三年后才主张权利,已过诉讼时效。
    法官採纳了。
    王大山案的赔偿诉求被驳回。
    剩下的六个死者家属,看到这个结果,慌了。
    郑文渊趁机提出“调解”:每人赔偿二十万,一次性了结,不再追究。
    家属们犹豫。
    郑文渊让化工厂老板派了几个“工人”去村里转悠,在死者家门口蹲著抽菸,什么也不说,就是盯著。
    三天后,家属们签了调解协议。
    六条人命,一百二十万。
    化工厂继续生產。
    郑文渊拿到了五十万代理费。
    他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。
    三个月后,妻子生了个儿子。
    搬进新家的那天晚上,郑文渊站在阳台上,看著楼下灯火通明的街道,心里那点不安被夜风吹散了。
    七条人命,换一套学区房,换儿子一个更好的起点。
    值。
    从那天起,他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。
    案子越接越大,从化工厂到建筑公司,从医疗事故到工伤纠纷。
    手段也越来越精妙:不再只是利用诉讼时效,而是偽造证据、收买证人、利用程序拖延。他知道怎么让一个简单的案子拖上三五年,直到原告方耗尽积蓄,绝望放弃。
    每贏一个案子,他帐户里的数字就增加一截。
    那些因为他的手段而得不到赔偿的受害者家属,那些因绝望而自杀的人,在他的世界里,渐渐变成了卷宗里的一个名字,一个编號。
    直到三年前,他开始长期为周振邦服务。
    周振邦的御景园项目,从开工那天起就纠纷不断。郑文渊帮他处理了十七起伤亡事故,八起质量纠纷,全部“摆平”。
    最严重的一次,是御景园二期工地塔吊倒塌,砸死了三个工人。
    家属要求赔偿每人两百万。
    郑文渊用了四个月时间,把赔偿额压到了每人三十万。
    他的手段是:先派人跟踪家属,拍下他们“正常生活”的照片——去菜市场买菜,接送孩子上学,周末去公园。然后在法庭上出示这些照片,声称“家属並未表现出过度悲痛,说明死亡並未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”。
    同时,他找到其中一个工人的前女友,给了她五万块,让她出庭作证说该工人“有抑鬱症史,曾多次表达自杀倾向”。
    最终,法官认定“工人可能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”,判决施工单位承担次要责任。
    三条人命,九十万。
    周振邦很满意,额外给了郑文渊一百万“奖金”。
    郑文渊用这笔钱,给儿子报了美国藤校的暑期夏令营,六周时间,费用八万美元。
    儿子回来时,英语流利了许多,说以后要去华尔街。
    郑文渊觉得,一切都值。
    现在,周振邦死了。
    但御景园的案子还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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